您好!我今年34岁。男朋友是美籍华人,10月底我们向美国移民局提出K签证,移民局已受理申请。规定在其受理时限(6-8个月)内,我们是不能领结婚证的。但是,11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属于高龄孕妇且身体不适,医院开具了保胎病假单。但是,公司以我未婚为由,不与批准病假,要以事假处理。由于我现在的病假工资是100%的,所以想请问下 1、公司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2、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时候提出比较妥当。因为我现在要按医生要求在家休息。 3、申请劳动仲裁要请律师么? 非常感谢!
您好,这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 1.公司以您未婚为由不批准病假是于法无据的。您完全不必担心 2.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只要您还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就不存在时效问题,建议您把身体养好后再作打算。 3.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聘请律师。但从专业的角度上来说,聘请律师来解决您法律方面的事务始终要比您自己摸索要方便快捷的多,也能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这方面的案子做的很多,完全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服务。
2011-12-09 17: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