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离婚前曾经买过一套单位分的福利房,用了他前妻的工龄,但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办理成功的时候,他已经和前妻离婚了,房产证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请问他前妻是否拥有这房子的部分所有权?
应当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等额分割。你丈夫的前妻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共有人,当然拥有财产权利。
2010-01-28 13:01: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前妻是拥有这房子的部分所有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28 13:43:39
该房屋在没有离婚前用了前妻的工龄才办理了你老公的个人产权证,所以属于和他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前妻拥有这房子的部分所有权。
2010-01-28 14:00:21
该房屋是在你老公和前妻离婚后取得的产权,不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他前妻对这房子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因为你老公买的是自己单位的福利房,房屋产权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0-01-28 16: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