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友谈了两年半的恋爱,今年10月中旬在石景山登记结婚,我们也没有办婚礼,11月中旬我发现他有外遇了,他也承认自己有外遇,而且外遇时间已经半年了,我不想让自己的婚姻有污点,我想撤销婚姻,我可以吗?如果我们都愿意些胁迫结婚的话可以吗?如果我们写了胁迫结婚,那样会不会受法律的制裁,我只是想结婚这段婚姻,恢复单身,不想让我的男友受到制裁,因为我还爱着他。 希望律师看到会给我回复到邮箱,电话我就不留了,我怕被男友看到伤他的心,也希望律师可以给我留下他的联系方式
你的情况很难申请撤销婚姻,因为你们的情况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的。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011-12-08 11:41:45
您好: 要看案情决定;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1-12-08 17: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