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马上6年了,公司的一些管理和员工的福利让我不满(违反合同法),我2005年入职,2005年至2009年未上任何保险;2010年开始上的;在2007年时因为单位缺人年假未休,来年找公司不给休;一年半的总值费没有给我,一个4个总值一次40元;现在总值费涨到80一天,我总是逢周六、日值班,这样是不是值班费双倍啊,或者按小时计算,晚17:30-次日8:30;十一长假七天我天天值班,一天只给80元,说是经理级别没有加班费。因想保住工作就没有追究。公司违法了吗?我提出辞职会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一、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二、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双倍的加班费、国家法定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没有依法支付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 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而你据此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律师费协商确定。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可以与我们联系。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1-12-07 2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