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购买了一套不足五年的普通二手房,由于开始双方口头协议为逃避营业税,就没有过户,买卖合同上有注明以后过户费用由我缴纳,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现卖方以房屋没过户为由,要求我现在过户,否则要我赔偿她有关损失(就是她要申请住房补贴及经济适用房),我该给她吗?谢谢
过户对你是有好处的,这样你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房屋产权。因为房屋过户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所以对方要求你赔偿她的关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只有权利要求你履行过户手续,没有权利要求你赔偿损失。
2010-01-28 19:09:34
应该马上过户,不然你的风险很大,万一对方一房二卖呢?你们的口头协议不能形成证据,而且协议逃避国家的税收本来就是违法的,所以建议马上过户。
2010-01-28 19:5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