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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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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 ?

咨询者 : fa304016 - 北京     时间 : 2011-12-08 10:21:23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丈夫属于同居关系,现无法继续生活想解除这种关系,我想争得孩子抚养权,我放弃所有财产,请问法院受理吗?诉讼费是多少?谢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3、诉讼费看涉案财产数额而定。

2011-12-08 10:33:29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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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可以要求法院解除

2011-12-08 10:40:14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同居,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分居就可以,不要办理离婚登记,法院也不受理解除同居的诉讼。但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添置的共同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十周岁以内孩子要看由谁抚养适宜,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要征求小孩的个人意见。争取抚养小孩主要是要看谁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小孩。抚养小孩的条件一般应当包括经济能力、抚养的时间和空间、给予小孩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等四个方面。

2011-12-08 10: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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