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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一级残废有什么政策补贴和照顾? ?

咨询者 : fa304105 - 四川     时间 : 2011-12-08 14:31:05    状态 : 已解决



我母亲是宜宾高县农村人。有1子1女,女已婚,就是我。子在外打工。属于那种不懂事那种,在外打工每年还要在家里要车费。我母亲本来就是2级残废了,有证。现在打猪草又打掉一个指头。还在住院。以前就有2个指头是残废,也是打掉的。因为严重的风湿指头关节全变形,脚也严重变形,典型的0型腿。走路很困难,连上厕所也蹲不下去的那种。家里还有年迈的爷爷,已经82岁了。父亲和母亲关系不好,长期没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在医药费都是我给她垫着。但我没工作,就我老公一个人赚钱养家。我们自己有2个孩子,觉得挺困难的。我母亲和爷爷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补贴或是照顾。现在生活城困难。。请好心的律师能不能支招??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宜与当地的民政部门联系,要求低保待遇

2011-12-08 14:54:0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农村一级伤残可以参照下列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1-12-08 1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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