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份协议离婚,法院判决书下达到现在已经有2年的时间了,当时有两所房子,一所归我,一所归女方,协议中规定我每年支付女方3万元现金,直到2022年,分十年归还30万,最后一年内要归还10万,共计支付女方40万现金! 我根本就没有能力支付房款,现在每个月还有支付孩子700元的生活费,2009年时我收入还3000元,现在月收入4000元,当时协议时女方说不找我要房款,只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孩子所有的开支即可,经统计我仅在2011年内连生活费带以孩子名义给她的支出就达2.9万元。11月底她申诉,法院强制执行扣除了我3万元现金。 我想问的是:我现在不想再这么长期的耗下去了,也没有和好的可能了,我想有什么办法重新分割两所房子,一下子清算就得了!这样拖下去我非被拖死不可,发了工资不吃不喝都给她,自己还得借钱生活! 请问律师:现在我要不起现在的这所房子,我不要,重新分割能否得到法律的容许? 请有好心的律师,给我指引一条合法的途径,如何解决这样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