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份承揽一个学校门窗工程按合同约定,主体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到工程款总额的80%,工程完成已经2个月,学校也开学并使用该主体(注:验收资料我未移交,甲方应该时造假验收)可工程款却迟迟不到位,近日学校又找到我,若不将辅助工程完成,学校将委托第三人代为加工,请问学校委托第三人代为加工的情况下,我将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学校已经使用该主体工程,视为认可工程的质量,应该支付全部的工程款,其拒绝支付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中止辅助工程,学校如果委托第三人代为加工,其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支付违约金和全部工程款。
2011-12-09 1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