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过程中用刀致人严重受伤,第二天伤者死亡。这种情况会怎么判?会以什么罪判处
具体情况具体而定,律师必须阅卷才好判断。如果你有意委托北京的律师,可以和我联系。贾霆律师,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全国分会维权部部长。 自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参与过多起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代理的“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办案之余,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 《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曾在法邦网主办,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本人撰写的十八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即将出版。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电话: 13552876488。
2011-12-09 15:01:07
打群架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12-09 18: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