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一建筑工地受了工伤(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和他们协商不好赔偿问题,我们该怎么办?
你父亲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属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10-01-29 19:20:53
像你父亲这种情况,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工伤是一种待遇,而人身损害赔偿必须全额赔偿。如果协商不好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本律师办理过多起这样的案件,得心应手。可致电:013097260575。
2010-02-10 16: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