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七八家房屋在撑着,都要面临着法院的判决, 2006年不知不觉地,县政府把我们住房下的土地给卖了,可是不知不觉地到2010年5月县政府又来啦,说土地已经卖了,你们都得走了,来用廉价的2006年的房价来拆新政策公布后的房子,请问律师们,这作为共产党人(对于拆迁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再把我们的住房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等,但我们的住房是三类,建好的房价(4500元/平方米)比一类区的房价还高,请律师们能给我们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帮帮我们吧,平民百姓能经得起这些掌权的人吗,太霸道了,没有王法了,视中央政策如粪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