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份我弟弟因早就怀疑李某与我弟媳有染,于家中撞见,我弟与他的两个朋友将李某打致轻伤并扣留超24小时,同时索要2万元(未遂),现被取保候审,案子已起诉至法院待判,请问律师:1、会并处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未遂罪吗?能判多久?2、会并处罚金吗?罚多少?谢谢! 补充:我弟弟有乙肝大三阳。
应当只以一个罪名进行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的,不会罚金;如果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的,可能要罚金。因你弟弟有乙肝大三阳和敲诈勒索未遂以及对方存在过错,如果律师辩护得当,可以争取判处缓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011-12-17 12: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