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人给我父亲打了个欠条,打欠条日期是2008年4月3日,上面有标注说本月底还清,应该是2008年4月30日还清的意思 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还,我父亲一直电话联系他都没有联系上,我听说欠条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我想问,现在我们还能要回这比钱吗 还有如果不想起诉,只要是能证明在两年内要过钱,就能让这个欠条的诉讼时效增加吗 怎么证明自己要过钱呢 法律上比较成人的手段有哪些 急求帮助
1.欠条上已经约定还款时间了,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是2年,截止2010年4月30日。如果在两年内你父亲向债务人要过钱,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从开始要钱的时间重新计算是2年。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现在还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你父亲可以要求对方补充一份还款计划,或者打电话催款,进行电话录音,这样诉讼时效都可以重新计算。
2010-01-30 18:34:58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现在这个欠条的诉讼时效还在法定的2年内,只要是能证明在两年内要过钱,就能中断这个诉讼时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1-30 19: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