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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问题?

咨询者 : fa114576 - 上海     时间 : 2010-01-30 21:51:47    状态 : 已解决



我进入这家公司面试的时候说好了试用期满之后工资是3800元一个月,但是两个月之后,公司人事部告诉我要对公司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我的工资被调整到3200元,剩余的600为绩效工资,视每月表现而定。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这样做是否合理?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单位和你已经约定了试用期满之后工资是3800元,这个工资就是基本工资,不包括绩效工资,现在单位把你的工资被调整到3200元,剩余的600为绩效工资,属于降低工资标准,是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原来的月3800元的工资,外加600元的绩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0-01-30 2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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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合同,这是违法的。

2010-01-31 09:32:47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如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律师可以帮助办理。

2010-02-01 09: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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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希望得到全面的解答,请带好案件所有材料来我所咨询,我所将提供该擅长该方面案件的律师为你进行服务。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免费法律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021)51028066—809 QQ:130518667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传真:(021)62282118 网址:www.haiyaolaw.com 邮编:200336

2010-02-01 09:58:23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公司做法不合法,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应当与你协商一致。

2010-02-04 14:31:5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是否有合同约定?

2010-02-05 12: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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