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路上,一年轻男子无证驾驶一个没有牌照的摩托车,相向行驶撞到一骑电动车女士,该女士被撞脱离电动车后晕倒,年轻人撞上摩托倒车镜上后便停了车。经医院诊断,该年轻人轻微脑震荡,输了两天液便出院了,该女士脑震荡,第2腰椎骨爆裂骨折,胸椎第10关节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男子负主要责任,女士负次要责任。该男子并为主动找被撞女士道歉及协商解决,该女士只住了40天医院就回家养伤了,总共养了4个多月还不能弯腰,被撞女士想要依据法律程序告该男子,请问像这样的事怎样解决最好呢?
由于男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撞女士可以获得下列赔偿,到法院起诉解决,要求进行伤残鉴定,可能构成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其中十级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河北省标准):13441元X20年X10%=26882元。 其他费用根据其实际支出进行计算。
2010-01-30 22:07:56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你办理 唐山杰大律师事务所陈立强律师 13831544521
2010-01-31 13: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