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有外遇了,我要求离婚,我要他支付精神赔偿金,我的要求合理吗?
你丈夫有外遇属于感情方面的过错,给你造成了伤害,你依法可以在离婚时要求你丈夫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1-12-10 22:41:51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可在离婚协议中要求赔偿金。 3、不能协议的,你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4、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与他人登记的,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同居或重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46条规定,你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赔偿包括实际损失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故,他有同居或重婚行为时,你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5、如他有同居或重婚的,你还可要求多分财产。 6、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011-12-10 23: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