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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咨询者 : fa114581 - 广东     时间 : 2010-01-30 23:59:20    状态 : 已解决



我爸做手术前被检查到左腹有三个液性囊肿,手术完出院半个月后再去检查发现还有两个囊肿没有被切除。现在院方建议为我爸免费做第二次囊肿切除手术。请问如果我们不愿意再去他们医院做手术,是否可以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大概能要求赔偿多少?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构成医疗事故,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本案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010-01-31 00:12:18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应该构成医疗事故,你可以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你也可以直接起诉医院,起诉后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有过错照样应该赔偿。前一种适用的法律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一种适用的法律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 北京于森律师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1-31 0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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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医疗事故鉴定

2010-02-02 1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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