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四个股东,大股70%,二股30%,三股(我)买了大股的20%;四股东也是买了大股的20%,每次开会都有参加,大部份员工也知道此事.但是在2009年12月份大股却说四股东没有给大股股份钱,所以她又不算是老板之一了.合同上有明确说明股东是无权退股的.我是否可以起诉大股?(我入股时大股说四股的股份由大股代理,所以我没看到合同)需要什么证据?如果我找知情员工证明是否有效?最少几个人才有效?
1.合同上有明确说明股东是无权退股的,这个约定是违法的,只要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退伙条件,就可以退伙,不能剥夺股东的退伙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你可以找知情的员工予以证明,最少2个人可以生效。不需要其他的证据了。因为公司有义务为你提供合同,其没有向你提供,大股东应该承担举证的义务。
2010-01-31 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