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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死亡?

咨询者 : tianzhuwoye - 广东     时间 : 2011-12-11 09:40:44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他人死亡,由谁来申请宣告?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宣告死亡的法律程序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2011-12-11 09: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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