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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分房房产归属?

咨询者 : fa114600 - 上海     时间 : 2010-01-31 16:13:29    状态 : 已解决



父亲65岁,母亲早亡。继母前夫也早亡,在两个儿子结婚后,1991年和父亲结婚,同年11月继母户口迁入父亲农村宅基地房,此房属于父亲婚前财产。此后在2006年由我出资翻过房。继母进入我家从没有为这家花过一分钱,今年碰上拆迁,她却提出单独要拿一套房子,写自己的名字,我想咨询:她在和父亲婚姻延续期间这样做是否合法?还有安我们一家一个户口,全家统在一起的计划面积,由我出钱买一套父亲和继母的房子,是否可以不写她的名字?或者写上全家名字,连同继母的,是否可以写个协议,表示我们赡养继母,继母享有终生居住权?这样是否较合法并合理? 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宅基地属于你父亲的婚前财产,获得拆迁补偿后,你继母无权单独要一套房子,因为拆迁补偿是补给全家人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写上她的名字必须经过你们全家的同意,否则侵犯了你们的物权。房屋的名字写谁的,谁就享有产权,如果房照上写上全家名字,连同继母的,即使写了一份协议,你继母也也照样享有一部分产权的。写你父亲的名字,也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可以不写你继母的名字,写一份协议,约定赡养终生你继母,允许在该房屋终生居住。

2010-01-31 18: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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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确定该宅基地是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你继母提出单独要一套房子的行为时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其次,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再次,如你所说在产证上写上你们全家的名字,那么你的继母就享有房屋的部分产权。 其他方面你如何写协议只约定赡养你的继母,不享有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希望你能来我所先进行详细的咨询,这样会有效的规避你方的风险。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免费法律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 (021)51028066—809 QQ:130518667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传真:(021)62282118 网址:www.haiyaolaw.com 邮编:200336

2010-02-01 10:15:27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拆迁分房房产归属,可以由被安置人协商确定。因此你继续单独要求一套房子,其他被安置人如果不同意的话,是无法实现的。你继母只能主张属于她自己的拆迁份额。 具体可由所有被拆迁安置人商量解决。

2010-02-04 14:37:30

于森   [北京]    13911193860

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偿被拆迁人,你的继母是被拆迁人之一,应该得到安置,同住成年家庭可以申请单独安置一套住房,因此你的继母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你们之间可以写个协议来约定。 北京于森律师,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网址:www.yusenlawyer.com

2010-02-04 22: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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