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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纠纷?

咨询者 : fa114617 - 河南     时间 : 2010-02-01 20:54:38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三年前购置一套住房,原房主的妻子已死亡,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只有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和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房主也去世了,突然女方的侄子把我告上法庭,说他有女方(姑姑)的房屋公证遗嘱,说我于房主恶意串通,买卖合同无效。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和原房主已经签订了买卖协议,而且房屋已经过户了,你是不知道遗嘱的事情,法律上称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是保护你和房东的买卖法律关系的,你的买卖协议是生效的,你对该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你取得该房屋均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属于善意取得,女方的侄子无权要求你返还房屋。

2010-01-31 23:31:35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合同有效。女方的侄子的主张是错误的。

2010-02-01 09:52:44

陈宇   [北京]    13801183547

合同有效。

2010-02-01 1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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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从登记情况来看你应当是善意的。

2010-02-01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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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魏律师的观点。 你和原房主已经签订了买卖协议,而且房屋已经过户了,你在法律上为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你现在已是房屋的所有人。 女方的侄子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认定事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还是以证据为标准的。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方便维权。

2010-02-01 13:09:40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属于善意第三人,此公证遗嘱与你是无关系的。

2010-02-01 1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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