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祖父生前留有房产和部分现金,现在本人的外祖母依然健在,并且育有两子女(即本人的舅舅和妈妈)。因为我从小跟着外祖父母外祖父长大,感情深厚,因此他们同意将房产写在我名下。但是考虑到外祖父生前并没有立有遗嘱,而且3位第一顺序继承人既然健在,根据法律房产是不是不能写在我名下呢?我们去公证处咨询过,公证处的人说可以让我舅舅和妈妈先放弃遗产继承权,先由我外婆继承所有遗产,然后再赠与我。这样子是否有合适呢?公证和赠与又要如何收费呢?希望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不甚感激!
1、没有遗嘱的,你外公的遗产应由你外婆、你舅舅和妈妈继承。 2、如果要过到你名下的,应由你外婆、你舅舅和你妈妈放弃继承或由他们接受继承后再赠与你。 具体办理可以与公证处与房屋管理部门联系。
2011-12-11 20: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