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侄子在家旁边的学校与该校的同学打篮球,在抢球过程中两人相撞,不慎将对方撞到在地,使对方右手膝关节骨折。治疗需要1万多元,对方家长要求由我方全部支付,请问是否合理?对方是否也该承担部分责任?
你侄子不是故意所为,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学校发生的伤害行为,学友有一定的监护责任,对方应该要求学校承当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02-01 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