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集体拆迁房的事情,不知是否能够回答。我老家镇江新区有一座老房子,1979年造的84平方米,正在集体拆迁。拆迁办的人说,我没有产权证,也没有户口在镇江,所以只能拿到45平方米。我想如果我回老家,找周围邻居签字,证明我家的老房子是1979年造的。我想问的是,这样的证明对于拆迁办的人来说有用吗?
79年建的房屋,虽未办产权证,但不能抹杀你是产权人的事实,因此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归你。 邻居的证明有用,其实,拆迁办同意补偿你45平米,本身也能证明这房屋是你家所有。
2011-12-12 12: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