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急于和新欢结婚而要求离婚,女方可以坚持不离婚吗。男方和新欢同居可以算作分居或感情破裂而成为离婚的理由吗?谢谢!
如果有法定的离婚理由一次就可以,没有的话一般要两次,间隔时间要半年以上。 如果一方离婚前与他人同居,可以认定其为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少财产。 法定离婚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2011-12-12 11:45:03
1、女方有权坚持不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否则,第一次不会判离。 2、他与新欢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婚姻法第32条、46条规定情形,法院可据此判决,但你可据此在离婚时要求赔偿与多分财产。
2011-12-12 1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