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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1天双方签了份协议书,收条有效?这样离婚合法吗??

咨询者 : fa305382 - 湖南     时间 : 2011-12-12 15:53:09    状态 : 已解决



民政局的协议书只写了双方有2女男方抚养,女方有探望的权利,无财产,无债务,完全同意,完全自愿离婚。 离婚前1天双方签了份协议书,双方有2女男方抚养,共有财产1间门面归男方,女方带现金N万离开,女方有探望的权利。只是写在纸上有女方的签名,没有写在民政局那张协议书上,但女方离婚后打了收条收到N万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1、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达成一致协议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2、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生效,未收现金不能打收条。

2011-12-12 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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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真实意思表达就是有效的。

2011-12-12 16:08:51

陈瑜   [湖南]    13973797388

离婚是有效力的,财产一年内可以反悔,有争议的可以重新分配。我办过这样的案子,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可帮你13973797388

2011-12-18 2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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