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成员主要有:父母,哥哥嫂子,本人及爱人,妹妹(已出嫁) 二:家庭房产:A,市区商品房一套(两证未出,只有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没有正式发票),签订合同和收款收据均为本人,(毛坏房为二十三万,出资情况为,父亲出十六万(无字据)本人出了余款7万和装修款十万元,共十七万元。B,农村房屋两处,一处为134平米(旧房,准备出卖25万),另一处为160平米(新房),均只有农村房屋建设许可证。这两处均为父亲所有权。 三:市区商品房自从装修完毕后,哥哥一直居住,哥哥婚后两口子也一直居住。 纠纷在其:现如今让哥哥两口子搬出去,哥哥认为父亲出资有份,就不搬。如若要搬本人必须贴现金给哥哥,另还必须考虑A房子升值部分。 四:另哥哥欠款22万元父亲也出资帮他还清债务(父亲出资也无字据),所以本人也不愿出资贴现金给哥哥。 五;父亲口头答应:市区商品房归本人所有,农村134平米的归哥哥所有,160平米的归父母所有,妹妹都没有份。可问题的关键是134平米的房子现在还没有卖出去,暂时就不能先归哥哥所有,父亲要本人先出资8万作为升值补贴,先预付给哥哥去还债,市区商品房还是归本人所有,待农村134平米的房子卖掉后我和哥哥两人在平均分,拿回我所得的预付款,这样合理吗? 六:以上这些纠纷要如何建立字据才能保护双方的利益?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家到底应该怎么分才能合理???
分家主要是要考虑各方是否同意分家的方式,应该照顾生活困难一方和为家庭作出贡献较多一方的利益。同时还要保证老人的老有所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2 19: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