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期限是2009年10月3日 到 2010年 10月3日 一年的期限 合同里面没有写进违约的问题,他在合同期限没满退房属于违约吗? 并且那么承租方要求退当时的押金可以不退吗?
承租人在合同期限没满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交付的押金属于定金的性质,如果违约了,你有权不退还给他,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2 18: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