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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纠纷(续)?

咨询者 : fa114697 - 云南     时间 : 2010-02-02 16:29:59    状态 : 已解决



昨天去交商铺租金,市场方说要涨40%的租金,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涨房租的标准。还有就是市场方单方面吧他们持有的合同用笔涂改成新租金的价格,并说是原来的金额无效,必须按新的交。这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上并没有市场方违约的处理办法 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按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 实际损失在法律上是怎么界订的? 如果起诉了市场方当然也就不可能在这经营了,那么我们的实际损失包不包含铺面专让的费用? 合同期限到2010年10月28日,如果我们现在不在租用商铺是否属于违约?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在合同还没有到期前双方都应该严格依据原来的合同约定的租金履行,现在市场方单方增加租金,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在这种情况下不租用商铺,不属于违约行为。 对方应该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铺面专让的费用,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2 18:36:5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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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则对方应赔偿你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你直接支出的,如装修费;间接损失就是你应得而未得到的。 因你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你是属于违约。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免费法律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 (021)51028066—809 QQ:130518667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传真:(021)62282118 网址:www.haiyaolaw.com 邮编:200336

2010-02-02 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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