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先生有了外遇?

咨询者 : fa114712 - 江苏     时间 : 2010-02-02 18:22:39    状态 : 已解决



我自从半年前发现我先生有了外遇后,他就很少往家打电话更别说回家了。大概三个月前我宝宝因小肠气住院开刀,当他得知后不但没有回来连手机号码都换了,现在我是怎么也联系不上他,现在快过年了,他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回来过。有时宝宝哭着要爸爸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我唯一想的就是和他离婚,可是因为一直联系不上他,我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离婚。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他现在人在上海,我在江苏老家】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方有外遇,你可以起诉和他离婚,因为他有外遇,你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金,他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等到找到他本人后你可以主张上述赔偿。先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2 19:09:49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一般情况下是到你先生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可以采取公告送达。

2010-02-02 19:10:3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