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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陪偿标准?

咨询者 : fa114721 - 河南     时间 : 2010-02-02 20:34:20    状态 : 已解决



2010年1月10日在我驾驶一辆轿车行经十字路口与一骑自行车的68岁老人发生交通事故,两车部分受损,老人受伤(膝盖骨折),已发生医疗费用一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付全责,有全险, 他家现在除了医疗费向我要一万五,请问是否应给付,陪付标准是什么?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老人的医疗费赔付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2 20:34:57

张骁隆   [河南]    15139536288

除了医疗费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如果构成轻伤以上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要根据住院日期等其他因素而定。最好找律师算一下,心里有个数。

2010-02-03 16:10:16

王自刚   [河南]    15637998739

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计算一下,具体可以拿着资料面谈

2010-02-06 1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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