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份末,我骑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我被撞飞,脸部被弄伤,门牙掉了一颗,其它五颗牙松动,有医院诊断书。驾驶机动车的车主拿了人民币两仟元,其它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9月中旬,交通肇事认定书裁决: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负全责。但至今机动车驾驶员不露面,交警叔叔多次联系,说他在外地忙,来不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建议诉讼解决
2011-12-13 14:43:05
可起诉维权!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12-13 14:46:40
按你说的情形,建议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2011-12-13 14:52:0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