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有一所中学被告镇政府出租给人家开锰初加工厂,该厂距居民集中区只500M,附近有农田、生态果园,不到500M有水库,该水库为市民饮用水水源,该厂在取水点上游。村民极力反对,并发生阻工冲突事件,但政府极力支持,村民上访省、市有关部门无果。环评报告称该厂距库区有3KM,严重与事实不符,200M范围要拆迁赔偿,至今未实施。请问该厂是否能建设、生产;村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属于违法建厂,国家有关于“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扩建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政策规定。 到省市政府都解决不了,可以到最高法申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3 19: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