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姥和姥爷几年前订立了共同遗嘱:“我们家的全部财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两人其中一人去世,全部财产属于活着的一人所有,其他人不得提出财产分割、继承的要求。只有我们两人都去世以后,全部财产才能再按法律的规定办理继承。” 之后姥姥又自己立了一份遗嘱:“我和XX共同拥有该房产,鉴于小女儿对家庭的贡献,我自愿将属于我的部分(房产的一半)由小女儿继承。”姥姥自己手写签字按手印。 请问,在姥姥自书遗嘱自己签字下,无论姥姥姥爷谁先去世,老人的小女儿是否都能继承房产的一半?
这个问题好像在其他地方也见过,男发去世按共同遗嘱办理 ,女方去世按后面的遗嘱办理。问的多也未必能解决问题,结果把自己弄糊涂的也不在少数
2011-12-14 1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