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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生意-好麻烦?

咨询者 : fa113875 - 福建     时间 : 2010-02-04 00:47:45    状态 : 已解决



您们好! xxx转20%股权给我方,开一豆浆店。 经过多次商讨退伙,后来我再去找大股东协商,最后他同意把我的股权转还给他,我们就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中都有写明之前的债权债务已抵扣掉,折合剩余人民币xxx元,以后的经营债权债务也和我方无关,因为他没现金付给我,于是我方又拟订了一个欠条,内容是这样的:xxx欠我方股权转让款xxx元(大写),xxx于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付清,如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签名盖手印 一星期后我方去找xxx,转让协议和欠条都已经签订,xxx今天又提出当时借给员工钱员工跑了要我们一起承担,另外又说什么税收多少钱也要承担,好像故意找麻烦 就是说在签订转还股权合同后,他还能提这些那些事项吗?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XXX的行为属于违约,因为你们之前已经在转让协议里约定了以后的经营债权债务也和你方无关,现在其以借给员工钱员工跑了要你们一起承担,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承担债务,要求其偿还欠你的股权转让款,因为他给你打了欠条后,你们之间就转化成了普通的债务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了,你可以要求其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4 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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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10-02-04 1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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