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是贵州省长顺县还没有就业的“苦命”大龄亲年。时值1997年,我县县政府根据边远乡镇各部门的用人编制,在县内招考100多名农牧中专生到指定学校培训,毕业后按合同分配工作,就凭有了政府的红头文件《批复》和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分配合同书》我从高三下到初中参加中考(一部分是高中生)录取后经过三年的寒窗苦读,我们毕业了。当我们拿着批复和分配合同去找县政府时,政府领导不按当时的承诺办事了,从此使我们成了无职无业的“干居民”。虽然已过了10年,但是我们每年都去找县委县政府数次,当政领导不予理睬,我们只好数次伤心而返、、、请问,我们的毕业分配合同还有效吗?我们该怎么办???
你们的就业合同当初是依法成立的,没有经过撤销,现在还是有效的。你们可以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2-04 09: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