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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续签 ?

咨询者 : fa306038 - 上海     时间 : 2011-12-14 15:26:24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2008年3月份和公司签定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3月份又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2012年公司不和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法,需要给和一定的不补偿?因为我是2002年就入职的,如果补偿公司是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因在08年以后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签的,属于单位违法。你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12-17 09:46:51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自动解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12-14 15:49:2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不续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支付你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11-12-14 15:58:08

王晔   [上海]    13774377655

应该补偿你8个月工资。

2011-12-14 1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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