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2009年向我借了1万1仟元钱,有打借条,现同学已离开呼和浩特回通辽了,我多次打电话向其要钱不给,现电话已不接,我能否通过诉讼要回此钱,诉讼地点是呼和浩特还是通辽
你的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来,到被告住所地即通辽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010-02-04 16:41:27
不清楚,你的借条是否有还款期限,如果没有话,你可以随时要求其还钱,但要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期。如果有的期限的话,到期后,你可以要求其还钱,如果他不归还欠款,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起诉法院的确定应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一般为被告户籍所在地。 咨询手机:13701997783 分机: (021)51028066—809 MSN:xutong.lawyer@hotmail.com QQ: 1305186679 传 真:(021)62282118 邮编:200336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1703室 网址:www.haiyaolaw.com
2010-02-04 17: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