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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求助,车祸赔偿?

咨询者 : fa114826 - 湖南     时间 : 2010-02-04 20:39:39    状态 : 已解决



我妹妹乘坐的出租车因停在红绿灯口等红灯时被后面行驶过来装载沥青的货车侧翻压倒,导致我妹妹不幸身亡,交通事故判定出租车没有责任,双方都相互推脱,请问我们应该起诉谁比较合理,起诉出租车公司违约在理吗?请尽快回复,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妹妹乘坐的出租车虽然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你妹妹和出租车之间形成的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在这个运输合同中,做为承运人的出租车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你妹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在交通事故这个法律关系中,由于装载沥青的货车属于追尾性质,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你妹妹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时要求货车承担赔偿责任。 3.你妹妹可以获得下列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0-02-04 21:14:38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陈洪翔   [广东]    13728602815

你可以优先选择有赔偿能力的来作你们的被告。

2010-02-04 21:20:37

张德满   [北京]    18901066932

根据你妹妹与出租车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你可以要求出租车承担责任;根据侵权关系,你也可以要求货车承担责任。你可以选择其一起诉。

2010-02-04 22:05:22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可以选择:与出租车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你可以要求出租车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2010-02-05 0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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