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本村村民平房五间已经七年了,我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户口不在家,小儿子户口在家已经结婚,在我名下还有一处房产,现在卖方想要回两间,但这五间房子没有过户,税我已经交纳,当时买的时候也办了房屋买卖契约,当时卖房的妻子没签字,现在对方已经起诉,我想问问对方能要回去吗?
1.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实际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就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你们的买卖协议可能无效。 2.但如果的条件需要另行申请宅基地,那么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3.对于以妻子未签字为由主张协议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2011-12-15 12: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