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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证据?

咨询者 : fa114840 - 辽宁     时间 : 2010-02-05 09:55:31    状态 : 已解决



单位无故与我解除合同,当时未出示证据,未说明原因。现说考核不合格 ,单位现职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我当时存在工作错误。证明单位无过错。法庭是否可采信。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工作中存在失误是任何一个员工都无法避免的现象,如果单位以此作为理由和你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单位提供的证据是无效的,应该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0-02-05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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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是有很严格条件的,单位的证据不应当成为开除你的合法依据。

2010-02-05 10:46:43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关键是单位对你的处理结果你是否签字。未签字一般法院不会认可,但单位通过公示公布处理决定一般法院会采纳。

2010-02-05 12:25:4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现职人员出具的证明,法庭是不能采纳的

2010-02-05 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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