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现有一个关于婚姻继承的法律问题向您请教; 我父亲于1978年再婚,1984年左右离婚,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分分合合,并没有完全分离,1987年有了一个女儿,按说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登记确认婚姻的合法性,但是,我父亲没有这么做,也就是说我父亲并不愿意再和对方结婚,但是,为了抚养这个女儿,一直和女方生活在一起。(我父亲是高级工程师,要说一点法律也不懂也不太可能,他曾经和我们这些子女私下说过,将来给女方一笔钱养老,但是不会再和她结婚。这些年至少给她有数十万元。每当我父亲急需用钱向她要时,她每次都逼着我父亲给她写借条,完后把钱还给她时,她会用各种理由不把借条归还,我父亲也没和她计较,现在她手里就有数十万的借条。可见,她也没有把他们之间定位为夫妻关系)我们也曾多次和我父亲说起过,由于家庭关系复杂,让他早一点把家里(公司)的事做一个安排,如果不做安排,将来肯定不会安宁。他说他心里有数,他身体还不错,我们也不好说的太多,怕他误会引起反感。 怕什么来什么,2007年底,由于和别人发生经济纠纷,我父亲从法院出来后,被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推上一辆小型面包车劫走,从此没有一点音信,我们报了案,公安机关到现在也没能破案。 此前我父亲有一小公司,公司股东有三个股东,我父亲,我,还有女方,我父亲出事后,我们一边跑公安法院,一边为了公司还能维持下去,我也没和她挣什么,因为她觉得她的股份比我多,她的妹妹又管着财务,我觉得在我父亲还没有确切的消息之前,我也不想和她扯破脸,所以,她一手把持着公司,我也知道她就是想多捞点钱,三年来,她也这么做了,公司财务是一堆糊涂帐,她采用卖货不入账等其他手段从中得到了不少,但是到现在她也很难再撑下去了,所以,她想把公司分了或者卖掉,她要以妻子的名义继承其中百分之七十(包括她女儿的).另外我们兄妹有三人。 我想请问律师; 1 ;她和我父亲的这种关系算夫妻关系吗?她有权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2 ;作为公司的股东,她私自把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在法律上是什么行为? 关于他们的关系我想请教一下 ;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我父亲就是不愿和她再结婚,所以,并没有和她再次登记。这么多年女方也没有提出异议。 在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他们结过婚,又离了婚。他们之间不是第一次婚姻,不是从开始就没有结过婚一直同居在一起,而是结过婚又离了婚,既没有再结婚,何来要求离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4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也曾提到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才承认事实婚姻从同居时即发生法律效应。现在我父亲已经三年多没有一点消息,根本也无法和她再补办登记。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定论?在我父亲还没有消息的情况下,她有权处理我父亲的财产吗?
确实有点复杂,个人观点,事实婚姻关系成立,属于夫妻关系,但失踪事件不到法定时间,不能继承,最多是按失踪处理,关于股份问题,既然都有份额,就按份额处分。
2011-12-15 15: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