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老院分三节,1973年我父亲在后院空地上建了三间房并居住,78年父亲的宅基地方至村北头,然后父亲再建房屋并一直居住,84年普查宅基,将老院空地上所建房屋补写成他大伯名字,(他大伯是外省户籍),99年上半年父亲的大伯去世。99年下半年冲路署名是他大伯的宅基调整至路边,我是本村人,一直在村上住,99年下半年办理了我名字建筑手续,2000年宅基证也发了下来(宅基证上还是父亲大伯的),我并未建房,03年村里催促,我建起房屋并全家居住至今(我是城镇户口,05年迁入本村,老婆孩子是本村农村户口),现过去多年,父亲大伯的儿子,说我占他的宅基,多次门前闹事,并要告我侵犯他的宅基,若打官司,结果会如何?(现在村里说是人家的,不给我做主)年后开庭,我们期盼律师帮助,先谢谢了!
1.你父亲大伯的儿子无权起诉要求对宅基地主张权利,因为他是外省城镇户口,不是当地的农村户口,不是本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我国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组织成员使用,城镇户口的人员无权占有农村的宅基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84年你父亲补写成父亲大伯的的名字,没有关系,因为你父亲的大伯父已经去世了,集体土地不能继承,你父亲大伯父的儿子无权继承,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2010-02-05 15: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