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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114905 - 安徽     时间 : 2010-02-06 10:44:4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刘律师,我2007年毕业时与就业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给了安家费,要求我服务满十年,否则退还一切待遇,还要陪款2万元违约金,现在是两年半,由于私人问题和单位一些问题,我决定辞职,但单位因合同问题,要求我赔偿违约金,我想请问我是不是必须拿2万元的违约金。另:我来2007年去单位面试时,单位说是给3万元的补助,并写在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上,结果只给了2.4万,他们是不是违约在先?我因此可不可以不交付违约金?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原来签订的协议约定:要求你服务满十年,否则退还一切待遇,还要陪款2万元违约金。这个约定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随时可以离职的权利,你只需提前30通知单位即可,不需支付给单位2万元的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原来承诺给你3万元的补助金,但实际只给了你2.4万元,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以此作为理由离职,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0-02-06 11:01:23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倪振杨   [浙江]    13566782836

2008年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违约金的约定不违法,应当执行! 单位说是给3万元的补助,并写在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上,结果只给了2.4万,他们是不是违约在先?——确实是违约在先,但是否构成解约的依据还要看具体情况! 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2010-02-06 2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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