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与一家名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服务推广合同,合同写明在两年内要向本人推荐最少5次的有偿演出机会,但目前合同已到期,一次也没推荐过,当初签合同时收了我3800元,我现在去法院告他过没过追诉期?合同签订日09年9月17日,期限2年,也就是到2011年9月16日到期。
没有过期。这叫诉讼时效,刑事案件叫追诉期。
2011-12-16 09:57:11
没有过诉讼时效,
2011-12-16 12:03:05
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2011-12-16 14:18:02
可以起诉要求退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2011-12-16 1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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