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深圳搬迁东莞:我是孕妇,预产期是明年5月,而且家在深圳这边,不方便去东莞上班,所以面临的就是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补偿金支付给我呢?(我在这家公司上班已有2年零5个月,有社保中的住院医疗,结婚证,准生证明,但没有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否则,劳动者提出辞职,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2011-12-16 12:13:32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按工作满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2011-12-16 16:28:19
如果公司跨市搬迁,员工不同意去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12-16 16:55:3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