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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政府强制清退?

咨询者 : fa306724 - 山西     时间 : 2011-12-16 16:13:22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9年通过我县政府公开招聘进入乡镇工作2年,现在被无故清退!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陈晓云   [北京]    13810012526

无故辞退的,有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011-12-16 16:15:59

孙启来   [上海]    15801745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1-12-16 1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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