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因两位同学在课室里玩耍,不慎一起绊倒了,压在另一个同学的手上,导致骨裂了。两位同学都是二年级不满十岁,请问该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校方校长说学校不用负责,要我们两个家长赔医药费给受伤的哪位同学,这样的做法对吗?责任应该怎样分?如果学校不负责任我应该怎么办?一般这样的官司赢面大吗?打这样的官司大概要多少钱?
学校不但有义务保证孩子在上课期间的人身安全,也有义务保证孩子在课间活动时的人身安全,所以学校对此事故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两个孩子也有责任,学校承担一半的责任,两个孩子各自承担25%的责任比较合适。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02-06 21: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