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求求帮帮忙,我想咨询一下人身损害赔偿,一审判决的金额8万,我不服就再上诉,二审法官做调解,被告自己提出赔偿金额也是按一审的8万的,我当时急要钱,所以就答应,分4个月给,10份到12月30号全部给完,而到现在最后一次给的金额12月30号也到了时间,现在对方一分都不拿出,说经济困难,我去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我提供对方财产给执行法官,对方在一审判决书出来几天把3套房产转到她老婆名下,(判决书又10个月才拿到)他老婆是国外人,我当时没申请保全,他10几年前去国外跟他老婆登记结婚,它们都是国外户口,不然没有办法。现在对方又去找法官又要我再去调解,那说要给几千,名名就不给,那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还有什么其它的办法,8万元(这个分2次执行,5万跟3万)可以撤消他随便一处的房产交易无效吗?现在怎么办啊,我也急要钱.谢谢
对方在判决执行期间转移财产,你有权申请撤销,因为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同时你可以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10-02-07 14:52:40
这种情况下,无法撤销房屋交易行为,而且也没有必要撤销,因为其债务为其夫妻共同债务。建议你把他财产情况向法院执行庭说明,然后要求法院执行房产或者拘留当事人。
2010-02-07 20:36:00